哈尔滨金融学院出国(境)安全防范承诺书
本人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国(地区)参加我院组织的赴 项目,本人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了解公民在国(境)外期间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树牢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在外期间人身安全。
2.未经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涉密资料、设备和载体出国;不使用个人电子设备存储、处理涉密或敏感信息;不使用手机谈论涉密事项;不在无保密条件的场所讨论涉密事项。
3.在境外期间不向任何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不泄露内部信息数据等工作秘密。
4.严禁参加任何邪教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不进入涉黄、涉赌、涉毒等场所。
5.严禁参加任何境外组织与个人的宗教活动和宣传活动,严禁接受境外势力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等手段的拉拢蛊惑,提高政治安全和宗教安全意识防范。
6.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回国后立即向学校作具体报告,绝不隐瞒事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事项。
7.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严防各类电信诈骗。
8.出境前对个人携带电子设备及微信、QQ等社交媒体软件存储的信息进行清理。
9.了解拟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入境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10.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交流学习院校所在国,随意前往第三国。
11.未经学校同意,不允许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如确需接受境外媒体采访,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报备,并经学校宣传统战部同意,由国际处进行宗教领域相关问题提醒后,方可接受采访。
12.上述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如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单位已对当事人进行行前教育和保密提醒。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