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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6-01-12 10:03 隋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和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现我院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请方法

  (一)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在2016年4月1日——10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2016年4月10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申请条件

 (一)通用条件:申请人均需符合《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要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访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为3-6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

      三、申报名额

  (一)各系部限报1人

  (二)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名候选人,校内公示后报送至教育厅。

  联系人:隋新   联系电话:0451-8314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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