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委〔2019〕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外函〔2019〕88号)要求,现组织我院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时间:2019年4月1日-10日
2.程序:请申请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平台网址(www.csc.edu.cn)。
3.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套。
请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内容电子版(word版本)整理后发送至汪贵玲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材料于4月12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新教658)。
二、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4
三、需要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申报
申报者需按信息平台提示的说明将应提交材料扫描上传,请如实上传附件材料,专家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上传材料为空白或内容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邀请函
申请者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请本项目(明确不需要邀请函的项目除外),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推选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者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该表须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方可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4.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本人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5.外语水平项目
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的,须自行参加WSK考试或参加教育部指定外语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6.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国家基金委《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联系人:汪贵玲 联系电话:0451-83147110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3.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名额表
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