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教学科研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黑外委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学院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实际需要,现启动2021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系、部制定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应区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一般性的行政出访。
2.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我院工作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其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上级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做到提前沟通,减少人员接触,确保安全出访。
二、报送内容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附件计划表规定的项目详细填写。所报计划须有明确的邀请单位信息和经费来源,有明确的参团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时间、团组人数,出访国家、实质性的出访任务。
此次报送的为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如果各单位有参加省内同一系统单位组团的出访计划或参加我省其它单位负责组团的出访计划也须报送。
三、报送时间
请各系、部统筹好出访计划并于12月2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汪贵玲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综合楼658办公室,咨询电话83147110。对逾期未报送的,一律视为无出访计划。
特别提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后每年12月底前需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特提醒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附件:2021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