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合作交流  服务指南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3-05-04 16:13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准备

申请人进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时间:2023年5月4-10日

2.程序:申请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平台网址:(www.csc.edu.cn)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附件)及申请材料纸质版于5月10日前按照项目要求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658,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汪贵玲办公自动化邮箱,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四、需注意和强调的问题

1.申报

专家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申请者需按申报信息平台提示的说明将应提交材料扫描上传,包括附件材料,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内容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邀请函

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方可申报本项目,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39月至202412月间留学资格有效期时间,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推选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者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该表须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方可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4.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本人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5.外语水平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于2019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6.申请人注意查阅国家留学网更新公布的“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5)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

7.其他具体要求参照基金委《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联系人:汪贵玲      联系电话:83147110    

 

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54

 

附件【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6 版权所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黑ICP备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电话:0451-8314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