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准备
申请人进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时间:2023年5月4-10日
2.程序:申请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平台网址:(www.csc.edu.cn)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附件)及申请材料纸质版于5月10日前按照项目要求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658,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汪贵玲办公自动化邮箱,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四、需注意和强调的问题
1.申报
专家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申请者需按申报信息平台提示的说明将应提交材料扫描上传,包括附件材料,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内容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邀请函
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本项目,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间(留学资格有效期时间),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推选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者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该表须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方可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4.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本人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5.外语水平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于2019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6.申请人注意查阅国家留学网更新公布的“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5)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
7.其他具体要求参照基金委《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联系人:汪贵玲 联系电话:83147110
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赴国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5月4日